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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有待研究的问题 | ||||||||||||||||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学科教育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3-10-24 | |||||||||||||||||||
| (一)关于“数学归纳法”是否作为必修内容以及在教材中的位置安排问题
按照《新大纲》,数学归纳法被安排在高三理科限定选修“极限”这一部分里,即对于选非理科的学生来说,将不学习数学归纳法这项内容,于是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:一是对于高三选非理科的学生来说,不接触数学归纳法这一重要数学方法是否合适?是否应将它与数列并在一起?
(二)关于数列的递推公式的教学要求是否得当
关于数列的递推公式,由于“高考”曾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,从而增加了学习负担,使现行大纲和新大纲在这个向题上规定了一个“死扛扛”:“对于用递推公式给出的数列,限于要求根据递推公式写出数列的前n项。”但这样一来,是否又矫枉过正、要求太低了?能否在学生可以接受的情况下,给递推思想及公式更大一点的发挥余地?比如,是否可以提出用递推的思想来理解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?实际上,只有在递推的观点下,等差数列才是“等差”的,等比数列才是“等比”的。又如,对于一些简单的问题,从中归纳出其递推公式是常遇到的,可否列为教学要求?
(饶汉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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